法不责众的成语故事


法不责众

拼音fǎ bù zé zhòng

基本解释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。

出处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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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与(法不责众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费尽心思 曾朴《孽海花》第11回:“后儒牵强附会,费尽心思,不知都是古今学不分明的缘故。”
奇花异草 明 冯梦龙《东周列国志》第50回:“命周贾于绛州城内,起一座花园,遍求奇花异草,种植其中。”
故家乔木 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回:“余大先生道:‘自古说:“故家乔木。”果然不差。就如尊府这灯,我县里没不第二副。’”
不二法门 《维摩诘经 入不二法门品》:“如我意者,于一切法无言无说,无示无识,离诸问答,是为入不二法门。”
黄台之瓜 《新唐书·承天皇帝倓传》:“贤终日忧惕,每侍上,不敢有言,乃作乐章,使工歌之。其言曰:‘种瓜黄台下,瓜熟子离离。一摘使瓜好,再摘令瓜稀,三摘犹云可,四摘抱蔓归。’”
居重驭轻 宋·俞文豹《吹剑录外集》:“故自三代、秦、汉迄我朝,皆以兵得天下,人主皆亲历行阵,习知武事,知居重驭轻之势。”
二八佳人 宋·苏轼《李铃辖座上分题戴花》诗:“二八佳人细马驮,十千美酒渭城歌。”
千锤打锣,一锤定音 郭澄清《大刀记》第十章:“千锤打锣,一锤定音——队长,你就决定吧。”
寸步不离 南朝 梁 任昉《述异记》:“夫妻相重,寸步不相离。”
简明扼要 毛泽东《党委会的工作方法》:“讲话、演说、写文章和写决议案,都应当简明扼要。”